作者:張梁 來源于:家長學院
湖南省桂陽蓉城中學的90后女教師考上了華南師范大學的碩士研究生。然而,在收到錄取消息后,她卻被其所在學校以及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桂陽縣教育局以執(zhí)教不滿五年為由拒絕其辭職。為此,小娟多次去縣教育局并拿著自己與學校簽訂的合同,希望教育局能履行合同規(guī)定的“考入普通高等院校,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。
對此,桂陽縣教育局負責人給出的解釋是:聘用合同里確實寫明4種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,其中一條包括“考入普通高等院?!?。但出于實際情況,目前桂陽縣缺專業(yè)老師,為此很多學校還臨時聘了一些教師來補充師資力量,“現在教育局規(guī)定是,(服務期)不滿五年,一律不得辭職。”
顯然,教育局的這種做法,是想“顧大局”,即犧牲一位女教師深造的機會,來緩解專業(yè)教師稀缺的現狀。然而,這種做法,不僅會剝奪一位女教師獲得更好發(fā)展的權利,還會繼續(xù)加重“缺教師”的問題。
首先,合同里就已經寫明了,若考入普通高等院校,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,因此小娟考上研究生之后,按照合同規(guī)定內容,按照程序解除合同合情合理,教育局以及學校不應當以任何理由阻撓。而教育局找出的理由是“執(zhí)教不滿五年”,給出的依據是“按照實際情況”。合同的定義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(xié)議。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,是當事人協(xié)商一致的產物,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(xié)議。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,具有法律約束力。因此,教育局的拒絕行為是違背法律的。
其次,從道德層面來說,教育局和學校是在對優(yōu)秀女教師進行強行“捆綁”。他們以縣里缺少專業(yè)教師為“繩索”,將女教師束縛在了“為桂陽縣教育做貢獻”的柱子上。一個自由人,是有權利去選擇自己想要的路的,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這種自由。女教師沒有義務拯救縣里教師稀缺的現狀,更何況憑她一己之力,無法挽回。
最后,面對當地教師資源稀缺的問題時,教育局應當首先反思自身的問題:是不是教育制度不夠好?給教師的待遇、福利不夠高?而不是第一時間想到如何強行留住教師。而且,教育局這種“強制”做法,反而會嚇跑更多優(yōu)質的教師資源,讓他們去到福利和待遇更好的地方就業(yè)。從長遠角度來看,教師的深造反而是為當地的教育添磚加瓦,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知識儲備得到了提升,對當地的教育會起到促進作用。
總而言之,教育局沒有任何理由阻擋一位教師的深造之路,哪怕是為了“大局”而犧牲“小局”。
上一篇: 敢問“教育”路在何方
版權聲明: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觀點,作為參考,不代表本站觀點。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,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,請聯系我們及時刪除處理!轉載本站內容,請注明轉載網址、作者和出處,避免無謂的侵權糾紛。
